國民年金喪葬給付逾4千人3.4億未領 5年時效過無法再領
國民年金上路後至今仍有逾4千人至少3億4千多萬元的喪葬給付已快逾請領期限。勞保局提醒,民眾若曾有親友在97年10月到98年3月間過世,且過世時未滿65歲且無其他社會保險,只要當時有協助支付被保險人後事費用,趕緊向勞保局各辦事處洽詢自己是否符合請領喪葬給付資格。
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若在投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之人」可請領國保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被保險人五個月的月投保金額(17280元)。
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楊茂山說,國民年金97年10月上路至今快5年,日前特別緊急清查請求權時效將到期、也就是國保上路後半年內過世的被保險人,發現還有逾4千人未領。
楊茂山說,「支出殯葬費之人」不見得是家屬,像被保險人若獨居或沒親屬,很可能當時是其他朋友幫忙處理後事,勞保局難以確定究竟應發函給誰,只能靠當事人主動申請。
勞保局說明,國民年金上路時,因不少民眾搞不清楚新制內容,以致連自己是被保險人都不知道,更遑論親屬會知道有一筆八萬多元的喪葬給付可領。不過,這些不知自己有國保的被保險人,多數也都欠繳保費,想請領喪葬給付須先繳清保費。楊茂山說,這些人因國保上路不久就過世,投保時間短,約僅須補繳一到數月保費就能請領喪葬給付。
請領喪葬給付須檢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和殯葬費證明文件,核定前若也有人提出請領,勞保局會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若無法協議,會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發布日期:10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