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醫院為家屬開具患者死亡証明書時,將老人身份証號碼填錯,結果追悼會當天,家屬在辦理火化事宜時,因死亡証明書填寫錯誤受阻,導致原定的追悼會及遺體告別儀式被打亂。事後,家屬向法院提出控告,法官判決醫院應賠償死者家屬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今年1月3日,90歲的楊老太太因病住進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某醫院急診搶救,1月17日,經搶救無效病逝。醫院在為家屬開具患者的死亡証明書時,在第四、五聯中將患者楊老太太的身份證號碼填寫錯誤。楊老太太身份證上的出生年份為1923年,但死亡証明書第四聯寫成了1932年,第五聯不僅將年份寫錯,還在年份之前漏寫了兩位數字。
北京朝陽法院審理此案時,法官主持調解,院方對患者家屬表達歉意,並達成調解協議,原賠償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承審法官指出,該案反映出少數醫務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疏忽大意,缺少認真負責的精神;少數醫務人員服務意識較差,對患者親屬有不耐煩情緒,醫德醫風有待提高。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