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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事可以自己做主嗎?建立新喪葬倫理觀─殯葬自主、學習尊重

文/郭慧娟

 

       這一兩年我常應邀到社區跟長輩談「身後事我預囑」等殯葬自主觀念,一開始很多長輩會跟我說「身後事一般都是交給家人去處理,哪有自己決定?」,上過課後,有些長輩意識到自己對身後喪禮是可以有想法的,開始有了不同的分享:「我回家跟孩子講,他們說我想太多,教我別亂想」「我兒子說我的身後事是他做主的,不是我做主,那我怎麼辦?」「我不知道該怎麼交代孩子?是全部找來一起講嗎?」「可以寫在遺囑裡面嗎?」「我跟孩子說想要海葬,孩子反對…」「身後事可以自己決定的事項有哪些?」「身後不想跟夫家人放在一起,可以嗎?」

       其實,每個人都希望生得其所,死亦得其所,但是,由於忌諱死亡,一般人生前多避談身後事,臨終之前擔心觸霉頭,更不願討論或安排身後事,加上國人對喪葬禮俗大多一知半解或搞不清楚,當需要面對和處理親人喪事時,往往由宗族長輩、子孫或喪禮服務人員代為決定和處理。長久下來,身後事由家人決定似乎成為一種文化和默契,甚至有些亡者生前明明有交代,卻因家屬有自己堅持的做法,忽略了亡者生前預囑的意義和重要性,無法如實地完成亡者的心願或依其所願執行,成為亡者和家屬一輩子最大的遺憾。

       這些年我們一直在推「殯葬自主」觀念,指的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在生前依據自己的意願、想法、宗教信仰或民族文化等不同的角度,選擇、訂定希望的身後事處理模式。也就是,如果亡故親人生前有自己設定或希望的身後處理方式或交代,家屬應尊重其生前的預囑和決定,在不違背法令規定及社會善良風俗下,依其遺囑或心願辦理,一方面表達孝心和親情,一方面體現對亡者的尊重。

       曾經有一位女士問我一個問題「死後可不可以辦離婚?」乍聽之下覺得問題很特別,為什麼要身後才想辦離婚?為什麼不在活著可以自主時辦離婚?深入一問才知道,原來這位女士並非與先生感情不睦,她是過世後不想和公公、婆婆葬在一起,不想放在夫家家族墓中,因此,想詢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在過世後另外處理。

       我回答這位女士,如果妳有自己特別的需求和想法,其實可以找機會和家人好好溝通。首先,先把自己需求的方式想清楚,包括可行的、有困難的,接著,跟家人談談,聽聽家人怎麼說,他們有何想法,再綜合形成最後可行處理辦法,如果可以就寫下來,放在遺囑中。

       還有一個案例也值得大家省思。有一位老先生,他有四名子女,生前與太太跟長子住在一起,由長子照顧。他在重病時幾度跟太太和長子提到身後想將骨灰灑,但每次長子不是說「爸爸,您別想那麼多,好好養病啦!」就是回「好啦!沒事,會好的」。

       之後,這位老先生過世了,四名子女都回來奔喪。治喪協商會議中,大夥兒討論要將骨灰放在哪一個靈骨塔,媽媽和長子想起父親生前曾跟他說的話,立刻向大家說明,卻引來弟妹們不同意見,三位弟弟和妹妹都反對海葬。

       反對的理由有三,一是爸爸生前講的這些話無從確認是否意識清楚或出自真實意願;二是對海葬有疑慮;三是擔心葬了後會後悔或對風水不利。 最後,這一家人還是買了塔位,將父親的骨灰放到靈骨塔中。

       媽媽看到子女們沒有依照老伴生前遺願處理,很是難過。但這也提醒她,自己對身後有想法一定要在生前清楚告知。於是,找了一天,當所有子女都回來時,她很清楚的告知孩子們,她身後想要的喪禮做法。

       這個案例便是我們生活中許多家庭在面對死亡時的真實寫照。長輩在生前雖然對身後事有一些想法,想好好跟孩子說,孩子因不忍聽到長輩交代後事,便會下意識的打斷長輩,之後沒有再找機會好好交代,也未訴諸文字寫下遺囑,以致最後沒有依照老先生所願進行海葬。如果當初老先生能利用孩子都回來的機會當著大家的面清楚交代,如果長子能在父親說出身後想法時好好聆聽,或許就能避免這些紛爭和困擾。

       其實,對於身後事,我們的法令《殯葬管理條例》是有規定的。該條例第61條指出「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死亡後的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形式表示,曾立遺囑或意願書者,家屬或承辦喪葬事宜者應予尊重。」除了有寫下遺囑或意願書,家人生前曾清楚交代或表明意願者,除非是做不到或違反殯葬政策及法令,否則同樣應該予以尊重。

       至於身後事哪些事可以交代,其實各項禮俗做法、流程規劃和安排,以至照片、壽衣、費用、葬法、邀請的人等,只要自己有想法的,都可以寫在遺囑中,或填寫意願書或委託書,也可以找適當機會與家人溝通,讓家人了解自己的想法和需求,以及想如此做的緣由。生前有清楚預囑和交代,不但可避免身後家人不知所措,也能讓自己希望的喪禮方式與內容被實現。

 

       本文作者/郭慧娟/生死關懷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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