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做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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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原本應是從親人死亡後算起,每七天一次,共舉行七次。即頭七(第7天)、二七(第14天)、三七(第21天)、四七(第28天)、五七(第35天)、六七(第42天)及滿七(第49天)。但現今實務上,除了頭七會在第七天(第六天晚上)舉行外,其餘都會縮短時日,並在出殯前一日完成滿七的儀式。
做七法會儀式有頭七至滿七。許多喪家會選擇大七(即頭七、三七、五七和滿七)舉行,而小七(即二七、四七和六七)不做。
也有喪家僅做頭七和滿七者,甚只做頭七,其餘皆不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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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的意義請參閱「喪葬禮儀的典故與意義」。
做七即做旬。但是有部分的人把做七和做旬視為二種不同的儀式,並在做七之後每隔十天做一次旬,共做四次旬,即頭旬(第59日)、二旬(第69日)、三旬(第79日)、四旬(第89日)。五旬是第99日,不祭拜,而是於翌日舉行百日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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