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湖南推行節地生態安葬,近日更鼓勵家庭成員合葬、倡導不留骨灰安葬,積極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等等,引發民眾熱議。
據了解,湖南很多公墓都提倡節地生態安葬,但具體實施的並不多,還在推廣階段,但隨著人們殯葬觀念的改變,也在逐年增加中。目前,採用合葬的多為夫妻,也有少部分人採用樹葬、海葬、花葬等生態安葬方式。
對家庭成員合葬,湖南民眾有不同看法。贊同的認為,家庭成員合葬可以增加家族認同感,增添家族感情,還能節約資源,可以推廣,但不能強制;也有人認為合葬應當以夫妻為主,或者是去世時間相近的同輩。
但也有民眾擔心,若時間隔太久再把墓挖出來合葬,感覺怪怪的;另外,也有人說,即便是家庭成員合葬,也要有所選擇,最好是關係特別密切的,如果是公公和兒媳葬在一起就感覺不妥。
從考古資料來看,合葬是人類一項古老的喪葬習俗。人類學家摩爾根曾就北美印第安人社會和埋葬制度的研究,凡是至親骨肉,彼此的骨肉就應當永遠不分離。因此,家族、氏族或者胞族合葬是較早、較常見的合葬形式。
而中國從夏商開始,歷代的帝王陵墓都是按照家族血緣關係,實行「子隨父葬,祖輩衍繼」的埋葬制度,這種子孫從其父祖合葬的方式被稱為「袝葬」,又曰「歸舊塋」。這種家族同室合葬有幾代人合葬的,也有同一代人合葬的。
漢朝往往一地一家數世父子兄弟並葬;南北朝時期,也時有子孫(包括女兒)隨父母合葬的情形;而更多的合葬是夫妻之間。這種葬制反映了人們的情感意識,生前為夫婦,死後願同穴而居,繼續做夫婦;生前未能成婚,願死後結成伉儷,締結他世姻緣。同時,合葬也反映出宗族與夫權觀念,婦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員,而是婚後所去的家族成員,所以要與這個家族成員葬在一起。
至於合葬方式,有非同穴合葬、同穴合葬及同棺合葬等。一般夫妻不同時死去,需要虛左以待(男)、或虛右以待(女)。墓坊合葬是非同穴合葬的類型,有「並穴合葬」、「異穴合葬」、「同墳異穴合葬」。墓室合葬比較簡單,先在築好的墓室中放先死者的棺,持后死者去再打開墓門,將新的棺木放入。
據了解,北方黃土高原地帶盛行「同穴合葬」方式,夫婦中的一人逝去後先入墳,另一個去世時,重新挖開墓穴男左女右,並置棺停,棺木口橫搭一紅布帶,意思是與婚禮上夫婦牽的同心結相似。大陸西南少數民族中,還有夫婦同棺而葬的,廣西的白褲瑤的崖葬便是如此,一棺中可見到男女兩具屍骨(資料及照片來源:紅網/新浪環球地理)。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