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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云涉嫌售骨灰罐違法吸金一審無罪 苗檢不服提起上訴

慶云事業公司因涉嫌以銷售骨灰罐為幌子,招攬民眾賺取獎金,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移請苗栗檢方偵辦,公司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夫婦於103年10月間,被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被提起公訴。苗栗地院審理後以檢方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認定慶云公司及陳慶雲夫婦犯罪判決無罪;檢方不服已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陳慶雲夫婦自98年12月21日起、至103年9月底,以慶云公司名義,用多層次傳銷模式吸收會員,每人會費1000元,並以一次付清方式,購買1個4萬6000元的骨灰罐,每人至多可購買3個。

檢方調查,迄103年6月止,慶云累計會員達10萬1000餘人、賣出17萬3000餘個骨灰罐,銷售金額超過79億元,其中包括弱勢的原住民老人為加入慶云公司而變賣祖產,或向金融機構借貸,另有社會新鮮人、退役軍人等尚無經濟能力之人,貸款購買高價骨灰罐。

案經苗栗地院審理,以骨灰罐有實際供傳銷商使用,非虛化商品,認檢方所提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承審法官認為,慶云公司販售的骨灰罐,售價並未明顯高於同類競爭商品,且慶云公司以量制價,不能以此推論骨灰罐成本低廉,即非合理市價;而且慶云確實有寄送骨灰罐給會員,也確實有會員已給往生家人使用,並非虛化商品,因而做出以上判決。

但檢方認為,慶云傳銷商十萬多人,成本2千元的骨灰罐賣4萬6千元,推薦一人入會,可獲8千元獎金,會員買骨灰罐只為入會賺獎金,骨灰罐拿來插花、燉佛跳牆,產品屬虛化商品,已依法提起上訴(照片來源:中央社)。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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