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子佛教禮儀提供 / 殯葬自主是愛的具體展現;葬禮規模、追思會場氛圍風格、信仰及宗教儀式、與會親友邀請等事宜,都可藉由預立遺囑來安排規劃,讓在世的親屬辦理身後事能順利進行。 圖:法鼓山法師及蓮友菩薩們帶領與會親友來賓共同參與誦念祝福與迴向。
影片出處‧Scottlyn Liao
Return to Mother Earth of SCOTT LIAO【飲水思源:廖文衡居士】(Natural Burial @ Dharma Drum Mountain | 法鼓山生命園區植存)
預立遺囑,自主多好
我的生活我做主,覺醒自主身後事
隨著全民生命教育的知識普及化,如今單身、無後、獨居、獨老,雖然正慢慢聚焦成為一股社會趨勢,單身族更打破上一代人的框架,形成單身世代「我的生活我做主」特色,除了學會和自己相處,依照自己的意願過生活,有的人還早早與志同道合的好友一同進入長照機構,不過多數人第一選擇還是要在家終老,顯示對擁有生活自主權的重視。
佛經常說,無常形影不離。雖然人生本來就是一人來、一人離開,歲月不論長或短暫,生存就是會經歷成千上百種選擇,到最後最後,無不希望有個美好結局,想要的無非是希望人生最後一步能夠沒有遺憾,因此現在就行動吧!用正面態度,完成「殯葬自主」的規畫,提早做自發性預立遺囑的準備。
一,什麼是「殯葬自主」?
殯葬自主是現代國民喪禮的三個核心精神,還包括「性別平等」、「多元尊重」;這是我們對「身後事」開始覺醒的準備,也是送給自己最寶貴的一個禮物。
第一步,直觀自己的真實想法:「我想在哪裡往生?如何往生?」
首先,建立對生死的正確觀念,平常心去面對,不必害怕或心有罣礙,因為這只是思考自己要如何「善終」的一個功課而已,沒有任何忌諱或顧慮。
二,「殯葬自主」的內容?
第二步:完成自發性預立遺囑,傳達:「這是我的身後事心願!」
肯定自己做的最終決定,將希望的身後事意願,以預立遺囑的方式向繼承人、親友、律師等人如實傳達囑咐,也能和所信任的禮儀公司事先接洽,或生前預約,或和禮儀師討論自己希望的喪禮流程、身後事安排方式。其遺囑內容舉例包括:
- 內心想交代、未了的心願或者對未來的期許、對家人的期盼;
- 要求家人如何對待自己的臨終、往生;臨終需不需要家人陪伴,或只要什麼人陪伴;
- 醫療自主權的決定,如透過預立醫囑,若醫療行為已無法治癒時要不要急救、要不要住安寧病房、要不要同意器官捐贈或大體捐贈、希望往生後遺體如何處理;
- 喪禮發不發訃聞、想舉辦的告別奠禮規模、想邀請那些人參加、想依照何種宗教或信仰方式進行、告別式上想傳達給親朋好友的訊息、採用何種葬法方式、要安葬埋身何處、喪禮花費金額、治喪時間多長、祭祀方式等等;
- 經濟財產分配的規劃等等。
透過以上的預立遺囑內容,我們大致可以翻轉以往的被動安排,主動行使自己的殯葬自主權。
三,「殯葬自主」的意義與目的?
第三步:交付執行自主殯葬意願,實現最後願望。
「殯葬自主」是一件人生大事,人人都需要在平時就先提早思考,完成預立遺囑,好讓我們的家人親友在生死無常到來時有所根據,實現我們的最後願望,而不至於發生無所適從的事。也能讓敬業的禮儀公司依此規劃安排、配合準備,讓人生唯一一次的告別奠禮更加圓滿。
殯葬自主的意義與目的,正是要讓人安心擁有完全自主、也保護自我尊嚴的高質量老年生活,讓自己的人生故事能繼續延續篇章,完成個人自我實現與遺志,給予對生命及死亡尊嚴的尊重,同時彰顯傳承的價值,促進家族的和諧。
讓自己的遺囑安排,跟上時代腳步
殯葬自主權可以從自發性預立遺囑的做法,透過制度化安排,不用在意他人眼光或必須因循傳統方式,讓我們個人可以擁有提前規劃自己人生大事的資格,保障自主權益。
預立遺囑的訂定,保障殯葬自主權益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中第61條內容,明確殯葬自主、預立遺囑的權益,不論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都應給予尊重。
條文如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D0020040&flno=61):
「1.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
2.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
立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放寬規定
2019年內政部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其中第62條指出:
「遺囑係要式行為,應依照民法第1190條至第1197條所定方式為之,不依法定方式作成之遺囑,依照民法第73條規定,應屬無效。
遺囑保管人或繼承人有無依民法第1212條所稱遺囑之提示與通知,並不影響遺囑之真偽及效力,故非屬登記機關審查範圍。」
凡是遺囑的訂定,都屬於法定要式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才會生效,這是預立遺囑時要先具備的觀念。
一般人大多採用自書遺囑,原則上不宜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去處理製作,這是要特別注意的。第66條內容:「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代筆人或公證人除親自以筆書寫為之外,並得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書面代之。」其說明中指出:「自書遺囑,性質上不宜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處理,且參照上開法務部108年2月13日函,針對遺囑得否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函示,已將自書遺囑列為除外規定。」
第68條還特別指出:「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以言語口述遺囑意旨,如為聽覺或語言障礙不能發聲者,自不能為代筆遺囑。」
遺囑信託的功能
如果有為家人辦理遺囑信託,根據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信託的原則是契約或遺囑方式,這也是我國遺囑信託的依據。
遺囑信託有保儲財產、避免浪費、執行遺囑、監護子女及照顧遺族的功能。
例如子女年幼、有揮霍浪費傾向、身體殘疾、配偶不善理財等情況,透過設立遺囑信託,委託人可以在日後藉由信託繼續照顧遺族,於委託人往生後,經由專業的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按時定期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如此可以防止親屬揮霍,達到保障其生活無虞的目的。(以上出自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遺囑信託業務研究〉)
如何申辦「預立環保葬意願書」?
多元環保自然葬分別為「樹葬」、「花葬」、「灑葬」、「植存」、「海葬」。有別於土葬或奉安入塔等方式,在遺骸火化,經過特殊研磨處理後,到政府規劃的地區內下葬,不立碑也不設墳、不記亡者姓名,完全回歸大地。
當我們完成申辦環保自然葬意願書,待日後親友到殯葬處去申辦服務時,系統及服務人員會主動提醒親友,自己曾預立意願書一事,希望可以尊重我們的意願辦理。
結語
你是否也認同尊重往生者的「殯葬自主」行為呢?
你知道該如何把握時間「預做準備,減少遺憾」嗎?
聖嚴法師在《禪門》一書中開示:「不論我們對死亡存著什麼樣的態度,有準備總比沒有準備的要好,就像我們做任何事情一樣,不必事到臨頭,才慌慌張張,而不知所措。」
什麼才是我們在面臨自己生命的死亡最好的準備呢?
聖嚴法師開示:「為了隨時做好面臨死亡的心理準備,便得珍惜現有的生命,善待生命,善用生命,多做智慧的充實,多做福德的種植,以這些成果來面臨死亡、通過死亡,作為進入另一個生命階段的資本。」
我們皆是自己生命的主人,要為「生」去「活」,也應為最後的「往生」歸宿作好準備,預立遺囑,能為今生畫下圓滿的句點。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撰文‧11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