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費警訊:清明期間勿參與第一花園公墓舉辦的各項法會
台中市政府再次提醒民眾,「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部分殯葬設施未經合法申請設立及啟用許可,臺中市政府已予裁處「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售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並處罰鍰」,請民眾及廠商勿投資、讓受及購買該公墓之納骨塔櫃位及墓區,同時亦呼籲民眾勿參加清明各項法會,以保權益。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表示,「財團法人私立臺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現況為法人解散清算期間,以辦理解散為目的而存續;其所經管「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位於本市南屯區精密園區內)部分殯葬設施未經合法申請設立及啟用許可,已遭市府依法裁處。
民政局強調,百齡管理會違反法人之設立許可,經臺中市政府依民法撤銷設立許可,並請百齡管理會速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解散、清算、清算終結等事宜。臺中市政府為維護民眾權益,將持續派員不定期稽查該公墓,禁止該公墓再營運及販售,同時亦呼籲民眾該會所選任之清算人除維持設施之基本運作外,自不得繼續承辦各種法會(或追思法會),清明節期間也不得以承辦法會名義向消費者收取費用。請消費者切勿投資、讓受及購買該公墓之殯葬設施或參與舉辦之各項法會,以保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