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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法事後性侵女實習生 靈骨塔內又猥褻被害人 禮儀社老闆判刑

 

  高雄市一名莊姓禮儀社老闆在做完法事後,強帶女實習生到汽車旅館性侵,又在靈骨塔的電梯內猥褻襲胸被害人,已為人妻的女實習生不堪受辱企圖自殺,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莊男5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在高雄市經營禮儀社的61歲莊姓男子,去年621在屏東縣枋寮鄉做完殯葬禮儀法事後,駕車載著被害人到高雄市武廟路一家汽車旅館,被害人查覺有異,莊男告以「只是來這邊洗SPA放鬆一下,我是個老人家,不會對你做什麼,你不用怕」等語。

 

  女實習生怕得罪莊男,工作不保而未作聲跟著進房,莊男隨後在房內性侵被害人並恐嚇不得聲張,被害人因顧及家計而不敢張揚。

 

  莊男隔天前往高雄市大樹區處理另一喪事時,又在靈骨塔電梯內不顧被害人反抗,熊抱被害人並撫摸其胸部、下體,被害人憤而報警偵辦。

 

  承審法官認為,莊男見被害人年幼可欺,吃定被害人怕丟工作一再性侵、猥褻對方,惡性重大,事後又未和解,判處52月,以資懲戒,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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