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一名92歲老婦人日前在家病死,家屬準備病歷請衛生所主任協助行政相驗,得到回應是「那麼多種病,難以判斷死因」,拒開死亡證明書,家屬只好到派出所製作筆錄,隔日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家屬不解,「衛生所開立死亡證明書標準為何?」新竹市衛生局長洪士奇表示,衛生所主任基於便民,「能開的都盡量幫忙」,對沒有把握的情況會拒絕開立,是慎重非刁難。
月前,新竹縣爆發老醫師張沿注疑勾結殯葬業者、員警涉有不法,過去8年濫開死亡證明書,案量高達4746件,此案正由地檢署偵辦中,張沿注裁定羈押禁見迄今。此事爆發後,警方為避免爭議,只要家屬告知有死亡案件,員警都要通報新竹地檢署,不能逕自協助家屬連繫民間醫師行政相驗。
洪士奇表示,張沿注案發後,曾召集新竹市3區衛生所主任開會,要求各衛生所主任秉持便民服務及熱忱,「能開就盡量幫忙開(死亡證明書)」,若有疑義或沒有把握,為求慎重,應交由檢察官、法醫相驗。
洪士奇說,全世界只有台灣有行政相驗,其他國家的死亡證明書,若不是醫院開出的,就是檢察機關,因台灣民間習俗希望臨終前回老家安祥過世,以符「壽終正寢」。醫院醫師未親眼看到病人死亡,當然不願開死亡證明書,才會委由衛生機關或民間醫師協助行政相驗。
他說,判斷死因需高度警覺把關,依法遇有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者(即意外、自殺、他殺、不詳),須報請檢察機構司法相驗,檢察官相驗現場及遺體再作筆錄,判斷是否需要解剖,再依檢驗結果發給死亡證明書。
本月5日,92歲婦人病死家中,死者中風癱瘓2年,家屬向醫院調出病歷後,找轄區衛生所主任填具死亡證明,但對方看過病歷卻說「病因那麼多,怎知何種原因過世」拒絕開,家屬只好報警,隔天再報請司法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