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規定子女應回家探視父母
大陸新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關心家裡老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及冷落老人。和老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需「經常」回家探望老人。子女如果長時間不問候老人,將涉嫌違法。
法條中還特別提到,和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該要向雇主要探親假,經常回家看望老年人。而贍養人的僱主也必須按規定,保障贍養人能探親休假。
大陸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大陸的老年人口在2015年將突破2.2億,到了2050年,失能老人更將突破1億人,讓這次立法被外界視為大陸監護法律的一大突破,也是中國人重視孝道的體現。
在瑞典、芬蘭等一些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規定,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也有明確的規範,比如要保證老人們晚年的幸福。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規定了子女跟父母的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週,甚至規定每天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另外子女與父母談話的忌語也受到限制,從立法上保證贍養行為的品質。在日本,也有"一碗湯"距離的規定,就是父母和孩子居住的距離端一碗湯從這家到那家不會涼。
學者認為,「常回家看看」屬於精神贍養的範疇。精神贍養包括三個維度,即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換言之,精神贍養必須同時滿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親情需求。不過需要多久探望一次,法令並沒有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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