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延安富縣二名男子為給父母製作上好的棺材,不惜鋌而走險,盜伐國有側柏,近日遭富縣法院依盜伐林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處罰金10000元以及罰金5000元。
富縣法院調查,被告沈姓和安姓男子,為了給父母製作柏木棺材,在去年年底,先後兩次攜帶鋸子和斧頭,進入位於富縣張家灣鎮新窯子溝後山上的橋北林業局張家灣林場,盜伐國有側柏33株,並用三輪車運下山藏匿。今年3月15日,當地林業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後破獲此案。經鑒定,兩被告人盜伐的林木折合木材6.18立方米。
法院認為,兩被告盜伐國有林木數量較大,已違反大陸《森林法》相關規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