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生病老母不顧致餓死 不肖子被判12年徒刑
為人子女,未能盡孝承歡膝下,甚且把患有重病老母棄置房內,不聞不問,竟讓老母餓死,屍長蟲蛆才驚覺報案,高等法院認為桃園縣35歲男子張自強忝為人子,嚴重破壞社會道德倫常,昨依遺棄致死罪重判徒刑12年。
子女奉養父母是道德倫理,大陸也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文要求子女必須不時探視父母。臺灣也要求子女應對年老沒有生活能力的父母盡奉養之責,否則有刑法遺棄罪侍候論處。
判決書指出,為人子女的張自強與妻子除佩琪雖與母親同住,但張母罹患糖尿病及亨丁頓舞蹈症,四肢無力、無法自主,也不能自理大小便,長期臥病需人照顧。去年5月間開始,張與妻子棄母親於房內不顧,只在門口放便當和水,不入內察看探視,更沒有為母親洗澡、換衣、清理房間,任殘病老母自生自滅。
去年8月23日,張自強發覺母親多天未進食,才開門查看,老母早已死亡多日,身上長滿長蛆。經檢警到場勘驗,發現張母瘦骨嶙峋,房內堆著空便當盒、寶特瓶,滿地屎尿,爬滿蟑螂,已死亡5日,而將張自強夫妻兩人依遺棄致死罪移送法辦。
高等法院法官審酌張自強經濟狀況,必須承擔長期照顧母親壓力,判刑12年,而張妻非法定順位的扶養義務人,獲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