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遭棄 寄訃聞罵情敵被判拘役
不滿前男友始亂終棄,另結新歡,並與別的女人結婚,臺北市一名江姓未婚媽媽將訃文寄到前男友妻子的公司,控訴她橫刀奪愛,讓孩子無法認祖歸宗,臺北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江姓女子曾與王姓男子同居,並生下一名兒子。但王男在她產後提出分手,不久就與一名吳姓女子結婚。
將女不甘未婚生子還被拋棄,認為一切都是吳姓女子造成,竟把自己父親過世時的訃文拿出來,並貼上寫有「可憐我的小外孫兒,在吳小姐百般阻擾之下,無法與生父王姓男子認祖歸宗,共享天倫之樂」的字條,寄到吳女的公司。吳女不滿名譽遭詆毀,控告江女妨害名譽。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江女觸犯加重毀謗罪,但念及她產後與王男分手,又逢父喪,且坦承犯行,也與吳女和解,所以判拘役50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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