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5日部務會報通過「軍人公墓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法規名稱修正為「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並依照民俗習慣,將墓碑文字顏色原規定的紅色修正為金色或紅色。
內政部表示,配合102年1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兵役法施行法第47條第3項規定,將軍人公墓、忠靈塔等殯葬設施之籌建及管理,授權內政部訂定辦法加以規範,且基於現行「軍人公墓管理規則」規範內容與兵役法施行法第47條第3項授權事項範圍相同,故本次將管理規則名稱修正為「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此外,依照現行殯葬處理實務情形,墓碑多數漆以金色文字,堂號及親屬立碑處則漆以紅字,為符合民俗習慣,本次一併將墓碑文字顏色修正為金色或紅色。
發布日期:10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