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合葬哪裡喬不攏 7手足訴請法官評斷家務
臺中市一戶林姓家族兄弟姊妹7人,為了先後過世的父母親要合葬在哪裡而對簿公堂。臺中地院根據父親的墓碑預刻有母親名字,判決應該合葬在林父墓旁,平息這場糾紛。
這場父母是否合葬的訴訟,起因於26年前林父過世時,因林母與丈夫感情甚篤,表示將來死後,也要和丈夫葬在一起。當時林父是以土葬方式,埋葬在臺中市示範公墓,墓碑上還先預刻林母名字,並塗以紅漆。
去年林母年高身故,遺體火化後,骨灰安奉在臺中市東海七福寶塔。7名子女中的2人,以父親墳墓後方有高塔,認有破壞風水,而擬雇工起掘父親骨骸,移到東海七福寶塔與母親「住」在一起。
不過此舉立即引來其他5名子女的異議,指出應當遵從母親遺願,從東海七福寶塔搬來示範公墓與父親同「住」,雙方意見不合而訴諸法庭。
法官審理時,認為墓碑預刻林母名字,顯然林母生前有意願與丈夫葬在一起,否則可以在生前改變,除去名字。況且父母親的骨灰遺骸屬子女共同繼承,既然7名子女中有5人同意母親遷來與父親合葬,自當以多數決,而判應合葬在林父墓旁。
發布日期:1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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