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巿立第二殯儀館15名殮工被控集體收賄案,臺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處1年6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其中11人獲緩刑。
臺北地方法院公布判決指出,二殯15名殮工私下自訂內規,被控從去年8月到10月間向殯葬業者收賄,每具屍體收取新台幣600元到1000元不等,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
判決書指出,法院審理時,多名殮工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共約8萬多元,法官依貪污罪分別判處1年6月至2年4月不等徒刑,其中11人獲緩刑。
至於王姓殯葬業者等4人則被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各判刑1年,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照片說明:臺北市民政局長與殯葬處長為二殯貪汙案道歉。照片來源:自由時報)
發布日期:10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