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陳純敬12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內政部至今已發出15張禮儀師證書,未來沒有禮儀師證書雖可執業,但不能自稱禮儀師,否則可依「殯葬管理條例」罰鍰6至30萬元,並可按次計罰。
陳純敬說,101年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施行後,授權內政部訂定禮儀師管理辦法,符合「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及「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3項條件的民眾,可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勞動部去年辦理首屆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檢定,共計2000多人報名,目前已核發272張乙級技術士證。而內政部於4月28日起受理禮儀師證書的申請,已發出15張,估計今年禮儀師人數將少於今年核發喪禮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總數272張。
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達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才能申請許可及營業;民國104年7月1日前,應補送聘用禮儀師證明。至於一定規模的標準,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鄭英弘表示,內政部已邀業界代表開會達成共識,大致將以「登記資本額」、「禮儀部門員工人數」、「服務案量」及「營業額」等4項指標為範圍,近期將再開會討論儘速完成訂定。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鄭英弘說,鑑於國內殯葬產業的特殊背景,當初對於禮儀師的定位與國家高等考試專門技術人員不同,因此未持有禮儀師證書者,仍能繼續從事殯葬禮儀服務,但不得以禮儀師名義自稱,違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並可按次計罰。
內政部表示,我國每年大約有15萬人死亡,以國人平均殯葬費用34萬元估計,產值超過5百億元,禮儀師需求勢必增加。為利於消費者辨別選擇,內政部已規劃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建置禮儀師人才庫,未來民眾可以禮儀師的姓名查詢其受僱的殯葬業者。內政部未來也將朝證照化發展,希望所有殯葬從業人員都具專業技能,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內政部5月底核發首張證書,目前還有80人申請執照,至今已發出15張證書。而編號第1號的首位禮儀師是來自苗栗35歲的陳思韻,她從事殯葬禮儀服務業5年7個月,曾是台中百貨公司櫃姐,因父母年邁,6年前回家接手雙親在苗栗頭份經營的葬儀社,為求更專業,先從樂儀隊員做起,趁工作空檔修讀社會福利及生命科學等殯葬相關課程,去年從空大生命科學系畢業,還硬著頭皮參與解剖工作。去年底,陳思韻報考喪禮服務乙級學科檢定,因壓力過大掛急診,今年初順利通過術科檢定,獲知自己成為國內首位禮儀師,她非常開心。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