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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代弟決定捐器官 男超前300人優先換新肝

 

101日起曾捐器官者家屬能優先受惠,新制上路不到半個月,已經有受惠首例。一名肝臟衰竭的器官捐贈家屬接受移植,病患從今年1月開始等候移植,新制上路後,很幸運超前300人,優先等到肝臟。

 

衛福部101日開始施行「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為鼓勵器官捐贈,特別採納器官捐贈家屬團體意見,於器官分配的相對因素加入「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排序可加分、往前。

 

新制上路不到半個月,1013日出現第一例肝臟衰竭的器官捐贈家屬接受移植。負責移植的彰化基督教醫院表示,這次捐贈者是一位年輕人,為人良善,在家常與家人討論生命相關話題,意外過世後,家屬馬上同意進行捐贈器官。

 

院方指出,等待接受移植的黃姓器官捐贈家屬,因得到C型肝炎及肝癌,從今年1月開始等候肝臟移植,沒想到十多年前弟弟過世時,他為其作了器官捐贈的決定,後來竟讓自己受惠。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黃姓病人在新辦法實施前,在全國的器官登錄系統當中排序是在300名以外,由於當初他們家人的一念善意,作了器官捐贈的決定,現在得以排序第一獲得移植,可謂是當年種下的善因救了自己一命。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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