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財產虛設抵押權 誘手足拋棄繼承法院判無效
新北市一名詹姓婦人利用照顧失智老父的機會,虛設父親積欠自己三千萬元債務,等父親過世後,向弟妹謊稱父親向她借錢,令其妹擔心繼承債務將導致房產遭拍賣,辦理拋棄繼承。事後,妹妹發現是姊姊動手腳,向法院聲請撤銷拋棄繼承獲准。
新北市詹姓老翁擁有價值近億的土地,他育有四名子女,前年罹患失智症,由住在附近的長女與三子協助照顧;但長女持老父土地權狀、印鑑章等與自己訂定三千萬元借貸契約,債權人是她自己,並將父親名下三分之一土地設定抵押權,全額擔保債權。
去年十二月底詹翁過世,其他子女辦理繼承遺產,才發現父親土地被大姊設定擔保債權。詹姓老翁的長女解釋,是因小弟過去被騙簽下好幾百萬元的本票,父親向她借三千萬元存到帳戶,準備將來給小弟生活花用;詹婦還勸弟弟、妹妹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巨額債務導致房子被拍賣。
詹婦妹妹知道父親疼愛小弟,以為大姊所說屬實,今年初辦理拋棄繼承;但她事後查閱父親生前往來銀行資金紀錄,發現從來沒有千萬元以上金額入帳,懷疑大姊說謊,誘使她陷於錯誤向法院聲請撤銷拋棄繼承,於是提出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詹姓婦人虛設借貸契約及抵押權,導致妹妹誤認父親債務大於遺產,判准撤銷拋棄繼承。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