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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業者未經喪家同意透露個資小心挨罰

 

新北市一名男子透過104人力銀行網站,尋找「多媒體開發主管」職務,卻不斷收到殯葬業、土地開發等不相干公司的面試通知,憤而投訴。新北市府調查後,認定104人力銀行違反《個資法》,日前開罰5萬元。此案例提醒殯葬業者,在服務案件過程中,未經家屬同意,不能將亡者或家屬的個人資料外洩,同時也不能未經同意放在網路上,否則容易吃上官司挨罰。

 

很多殯葬從業人員會將自己工作的情形與人分享,其中包括殮、殯、奠、祭等服務過程,如接體、豎靈、入殮、洗穿化、告別式、辭客、下葬等,有的還將照片po在網路,此舉小心觸犯個資法。

 

依規定違反個資法可處以二萬至五十萬元不等的行政罰鍰;若導致他人損害時,則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者,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各殯葬禮儀服務企業應宣導並規範所屬員工,訂立「維護喪家隱私權守則」,本網站草擬之喪家隱私權維護守則條文如下,各企業可參酌訂定:

一、殯葬從業人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亡者個人資料,有責任為其保守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二、從事或參與殯葬服務案件的內容流程規劃,屬於私人隱私的範圍,除非是警政單位或法院以公文函索,否則不得洩漏其內容。

三、非從事相關產業不得隨意翻閱喪家紀錄,倘若要查閱或者公開,須經由家屬同意並簽同意書。

四、服務的內容不能隨意散播,例如:回憶光碟,有播放需經過當事人同意,並簽下同意書。

五、未經同意不得將亡者的照片或死亡狀態影像散布,以尊重亡者及家屬,並避免他人閱後不舒服觀感。

六、男性殯葬從業人員在提供女性家屬臨終或悲傷關懷時,應盡量避免肢體碰觸,盡可能由女性代為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七、殯葬從業人員不得在公共場合任意談論亡者家屬或亡者個人隱私。

八、配合政府評鑑或殯葬政策宣導時,應避免侵犯亡者及亡者家屬的隱私權,僅作原則性宣導。

《臺灣殯葬資訊網》10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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