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自民國90年來,長期由協會志工操作整個殯葬服務流程,提供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由於涉及提供全套殯葬服務流程,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分別發函,要求該協會依殯葬業管理條例規定登記立案且申請從事殯葬許可。對此,協會理事長郭志祥不滿,向媒體投訴,指其助弱勢非營利,為何還要申請經營許可。
內政部14日指出,殯葬管理條例並無規定不能幫喪家免費下葬,並考量非營利團體也有從事殯葬服務需求,殯葬管理條例也訂有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相關規定可以遵循。民間的愛心協會如欲免費幫喪家辦理後事,可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以保障喪家權益,擴大照顧弱勢族群。
據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向媒體投訴指出,該協會從民國九十年起,十四年來已協助一千九百四十五件弱勢家庭免費安葬往生者,都是由協會志工捐錢集資包辦,且未營利,卻遭北市府及內政部質疑未依法申請許可即從事殯葬業,助弱好事反涉違法實令人不解。
郭志祥說,一年多前協會欲修改章程,將免費喪葬服務納入服務項目,被內政部要求依《殯葬管理條例》申請營業許可,他一方面不滿善行竟被視為違法,另方面也擔心一旦設立公司,恐涉稅務問題難以負擔,因此向媒體投訴。
他說,依內政部所言非合法設立從事殯葬服務已違法、可罰六萬到三十萬元,若一罪一罰,至少可罰一億一千多萬元。他不滿幫窮人辦喪事竟違法,質疑難道轉介喪家給該協會的社會局處、醫院也成幫兇。
對此,主管機關台北市殯葬處副處長施淑梨昨說,將協會視為志工,不取締但持續輔導合法申請。
據了解,一般坊間提供喪葬濟助的慈善團體,有的是捐助棺木、骨灰罐或免費誦經助念,有的則是每件貧困亡者提供2-3萬不等的喪葬濟助金,但善願愛心協會提供的卻是「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除了有專門的志工幫人辦喪事,還自訂標準喪葬作業程序,由協會志工操作整個流程。甚至有專門的殯葬人力、式場佈置、誦經人員及晉塔服務,以及包括棺木、骨灰罈等十四家協力廠商。
由於有全套的殯葬服務流程及服務事實,該協會去年遭人檢舉未合法立案,台北市政府接獲檢舉後依法去函,說明因殯葬服務業是特許行業,依殯葬業管理條例需登記立案且申請從事殯葬許可。
內政部指出,非營利法人在法人章程中載明以提供殯葬服務為其設立宗旨或任務,即可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在去(103)年8月6日曾申請修改章程,內政部也已告知該協會,完成法人登記及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並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就可從事該項服務。
內政部申明,91年7月19日殯葬管理條例制定施行前,因殯葬服務交易市場混亂失序,且殯葬服務涉及社會風俗及遺體洗、穿、化、殮等專業技術,導致殯葬消費糾紛不斷,嚴重影響喪家感受,為提升殯葬服務品質,保障喪家家屬權益,殯葬管理條例將殯葬服務業法制化,並明定公司、商業或非營利法人經營殯葬設施或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應向所在地之殯葬業務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以利行政管理,並藉由公會業務交流及教育訓練等功能,提升殯葬服務人員專業職能及服務品質。
內政部強調,絕對沒有刁難團體行善,但團體必須依法令規定辦理,否則單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幫助弱勢者,也是協助的方式。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如欲免費幫喪家辦理整個後事,涉及專業的殯葬服務流程,仍應向協會所在地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不僅符合法令規定,亦能保障喪家權益。
內政部表示,殯葬服務加以規範是為免遺族辦理後事時,增生糾紛或困擾,也希望有心協助貧困喪家完成喪禮的社團法人可以瞭解,讓「送行」一事可以更莊嚴且平和。內政部亦說,將邀請該協會理事長溝通,瞭解問題癥結所在,且在兼顧情理法的情況下,協助該協會申請許可,以照顧弱勢族群,幫喪家辦理後事。(照片來源:陳仙明先生提供)
《臺灣殯葬資訊網》104/01/14
延伸閱讀一:慈善團體提供殯葬服務的爭議與問題/臺灣殯葬資訊網編輯部
連結網頁:http://www.funeralinformation.com.tw/Detail.php?LevelNo=3800
延伸閱讀二:「送死」當然可以不是商業,但不表示可以不用立案/楊國柱
連結網頁:http://www.taiwanfuneral.com/Detail.php?LevelNo=3806
延伸閱讀三:從事殯葬禮儀服務需申請許可與服務性質是否愛心無關/楊國柱、吳旼衛
連結網頁:http://www.taiwanfuneral.com/Detail.php?LevelNo=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