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明華因販毒遭判刑,8日清晨在旗津貝殼館頂樓轉角樓梯間上吊自盡,現場並留下遺書表明願捐贈器官給有需要的人,希望受贈者能幫他處理身後事。
但因器官捐贈需有一定的法定程序,且器官的摘取、移植,醫療單位也必須有預先的準備程序,才易成功。死者被發現時已氣絕多時,因此器官捐贈的遺願確定無法如願。
市府觀光局張姓保全人員是在8日清晨5點多,在旗津貝殼館頂樓轉角樓梯間,發現有人上吊身亡,立刻報警處理。警方根據遺書內容,查知李某因販毒案畏罪尋短。經報請檢方相驗,初步確認沒有他殺之嫌。
經過調查,發現死者為李明華(37歲,有竊盜、毒品、殺人未遂、偽造文書等前科),戶籍雖設在楠梓區,平日都在旗津活動,現場留有希望捐贈器官之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