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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死亡證明不能火化 屏東死胎當垃圾燒引發不人道爭議

由於沒有死亡證明無法受理火化,屏東有家屬將死胎及早產夭折的嬰兒私自掩埋或當垃圾焚燒,引發地方關注並向公所陳情,希望修改火化規定,讓小亡靈能獲得安息。對此,屏東市公所強調,只要能出具死產證明都會受理,但因焚化爐過於老舊,火化後恐無骨可撿,家屬要有心理準備。

屏東市公所表示,市立殯儀館的焚化爐設施已經十分老舊,溫度控制不易,縣立殯葬園區計劃受阻,市公所決定就地更新殯儀館火化設施,明年將更換爐具,屆時便能利於處理這方面的火化需求。

據地方陳情指出,死胎及夭折嬰兒因拿不到死亡證明書,家屬遇到這種事,只能交由殯葬業者找地方掩埋處理,不然就當成垃圾燒掉,做法不符人道。市民希望市公所正視這方面的火化需求,應站在便民及人道立場,儘快改善火化設備。

屏東縣府民政處殯葬管理科表示,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醫院開出的死產及流產證明等同死亡證明,火化場不得拒收,未成形的死胎以醫療廢棄物處理,不會交給家屬,屏東市立殯儀館設備老舊,家屬聽到火化後恐無骨可撿,又不願到外縣市花更多的錢火化,才會私下「處理」死胎,縣府並不鼓勵,市公所應儘快更新火化爐具。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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