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販售公立的納骨塔要不要繳費?由於許多地方的公立納骨塔位未依規定繳交營業稅,而遭到稅捐單位的催繳。日前立委陳超明為苗栗縣各鄉鎮公所的公立納骨塔欠繳營業稅尋求解套,但恐仍難逃國稅局的追討。
國內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都會以公共造產的名義,興建納骨塔等殯葬設施,供地方民眾購買使用。這些販賣塔位所得,其實是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的重要財政來源之一,被視為地方政府的「金雞母」。但多年來,各地方政府、公所繳交稅金情況不一,有的依規定繳交營業稅,有的就很「皮」,以各種理由拒絕繳納,而被稅捐單位追討。
這項販售公立納骨塔所得,稅捐單位認為是營業所得,依規定必須繳交營業稅。苗栗縣竹南、後龍、通霄、苑裡、西湖、三義及卓蘭等7各鄉鎮,因為過去7年來都沒有繳交稅金,因此遭到中區國稅局的追討。
立委陳超明為此,12日召集內政部民政司、財政部賦稅署、國庫署及中區國稅局等單位,與地方鄉鎮公所開會協商,尋找免交營業稅的解套方法。雖然會議中大家認同鄉鎮市公所販售納骨塔為所得,若是屬於「規費」,並依《規費法》程序處理款項,就無需繳交營業稅。
惟,目前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販賣納骨塔所得是否為「規費」,並依「規費」相關規定處理?恐非單方片面可以認定。未來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對於者筆販售納骨塔為所得,仍難逃國稅局的追討。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