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法院日前在審理一件喪葬費賠償訴訟時,針對賠償項目「iPhone紙紮」的支出,認定非殯葬必要費用,駁回家屬請求。不過,對於「開魂路」支出,則認定是社會殯葬習俗,判准應予賠償。
這件喪葬費賠償訴訟,起因於3年前一名陳姓婦人騎機車載一名陳姓男子,行經新北市路段時,機車撞到路邊護欄,雙雙摔落山谷,陳婦受傷,陳男死亡。事後陳男家屬要求陳婦賠償各項損害,並請求賠償喪葬費用。
臺北高院審理時,有關喪葬費部分,陳姓男子家屬請求的項目包括「iPhone紙紮」費用3萬元、「開魂路」費用2萬5千元等項目。法官認為「iPhone紙紮」顯然不是收殮、埋葬的必要費用,而予駁回。不過對於「開魂路」儀式,認定是安送亡魂,符合民間習俗及宗教信仰,並已成為社會習俗,因此判准應予賠償。#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