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家屬處理親人喪葬後事,違反離世者遺願時,有法可管否?臺北市長柯文哲表示,人死後無法決定身後事,他認為應鼓勵民眾生前預立殯葬遺囑,政府也應建立生前遺囑執行單位,代為執行亡者意志。
臺北市議員吳志剛昨天下午市政總質詢時指出,若有亡者生前簽有殯葬契約,但部分家屬未依亡者生前決定的火化或土葬遺願,當其他家屬有異議時,殯葬處是否可以逕行暫緩執行火化或土葬,以保全遺體?
市長柯文哲表示,家屬沒有依照亡者生前遺願,市府很難有意見。但若家屬對遺體火化或土葬的處理方式有爭執時,經常會造成殯葬處困擾。市府日後會檢討,當家屬對遺體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是否可以暫時停止執行,待家屬有共識時,才執行火化或土葬。
柯文哲市長也從醫師經驗有感而發,指出亡者是「雙重弱勢」,不僅死後無法決定身後事,臨終未死也無法決定是否要插管?可否選擇善終?而人死後就無法決定身後事,也有生前決定好的事被家人推翻的情形。他認為,應該鼓勵民眾生前預立遺囑,政府建立生前遺囑執行單位,代為執行死者意志。
《臺灣殯葬資訊網》10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