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國會參議院去年6月17日以44票對28票,通過安樂死立法草案,准許罹患絕症的病人透過醫師協助,結束自己的生命。法案通過半年以來,根據統計已有744名末期病患選擇用這種方式離開人世。
加拿大是在去年6月中旬通過安樂死法案。此法律源於前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一件禁止醫師協助安樂死的案例。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意識清楚但患有絕症、導致身心蒙受痛苦的成年人,可以尋求安樂死,但是因患有非致命和非晚期疾病,只是病痛令人難以忍受的人士,則無法透過安樂死方式結束生命。
加國聯邦政府去年通過容許安樂死的法案後,加拿大媒體統計發現,從6月17日法案通過至12月16日止半年內,加國最少有744名患有無法治癒疾病的末期成年病人選擇以這種方式離開人世,其中安省的安樂死個案有180宗佔全國首位。也就是說,平均每天有4名加拿大病患以這種方式了結生命。
根據加國媒體調查顯示,在部分地區選擇安樂死的人數正在增加,顯示患末期疾病的患者開始接受安樂死。去年協助40人安樂死的醫生Ellen Wiebe估計,加國的安樂死數字會追近擁有類似法律的荷蘭及比利時,即約有5%的死亡個案是屬於安樂死。
數據也顯示,加拿大接受安樂死的病人中,大多數是患有癌症或神經疾病,例如多發性硬化症或肌肉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但調查未能搜集到有多少國民申請安樂死、申請被駁回,以及被駁回原因等完整資料。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