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通過《禮儀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禮儀師應修畢的殯葬相關專業課程及認定方式,並簡化現行課程認定程序,不再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認,尊重教師專業及教學自由。另外,禮儀師回訓30小時專業教育訓練改由內政部辦理,以確保禮儀師專業知能,預計今年下半年第一次開辦。
內政部表示,禮儀師是喪禮服務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協助家屬規劃葬儀流程的大小事。《禮儀師管理辦法》在101年7月施行,規定具備「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及「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3項條件的民眾,可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截至目前已核發677張證書。
內政部指出,上述對於禮儀師應修畢的殯葬專業課程相關規範,內政部在102年3月已訂定「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殯葬相關專業課程範圍」及「禮儀師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殯葬相關專業課程認定作業程序」,惟考量禮儀師制度對民眾權益影響甚巨,因此特別推動《禮儀師管理辦法》的修正作業,新增納入相關課程及認定方式的規範,提升其法規位階。
本次修法也簡化了殯葬相關專業課程的認定程序,不再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認各校開設的課程內容,只要修習課程與附表的課程名稱一致,即可被認定,尊重教師專業及教學自由;至於以前內政部已經認定的課程,即使課程名稱不同,在辦法修正施行後3年內都可以繼續開課。另外,成為禮儀師6年內應參加30小時的禮儀師專業訓練,原規定由內政部認可的機關(構)、學校、團體辦理教育訓練,也修正由內政部辦理,以確保教育訓練專業品質。
內政部預訂於今年下半年度將辦理第一次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網址:https://mort.moi.gov.tw/)或《臺灣殯葬資訊網》(網址:https://www.taiwanfuneral.com)查詢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