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下午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21條之一條文,未來低收入戶使用公立殯儀館、火化場及納骨塔等殯葬設施,免收費用。估計目前共約有16萬戶受惠,讓艱苦人家也得以養生送死。
據提案的立委張麗善和劉建國指出,僅管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的諸多費用有一定的標準,但對於身後事,全國各縣市減免狀況不一,有的全免,有的減半,有的部份酌收。這次的修法讓低收入戶的喪葬費用有全國一致的補助標準。
這項被稱為「艱苦人條款」的21條之一條文,是從雲林縣一群夜市小販為幫助沒錢下葬的窮苦人家而推動修法,經過雲林縣兩屆多位立委的奔走支持,才於昨天完成修法三讀。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