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福祿壽殯葬園區」即將啟用,但一直籠罩不法疑雲。縣議員羅貴星懷疑縣政府修正《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將函請監察院調查。
縣議員羅貴星13日在縣政總質詢中,指出《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於94年制定,96年福祿壽殯葬園區BOO招標,同年即修改了有關公墓與學校間的距離,從母法所規範的500公尺,縮減為250公尺。而後龍鎮龍坑國小與福祿壽殯葬園區的直線距哩,恰巧就是250公尺,此有規避之嫌與牴觸母法之虞。
羅貴星質疑,這次縣府提案修法,不僅刪除殯葬設施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等限制,也刪除私立公墓設置或擴充最小面積限制,並對殯葬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只要檢附資料讓縣府核准即可,這些種種做法,都讓人懷疑是否在替財團開尋求解套、開後路?
雖然縣長徐耀昌與民政處長彭基山表示子虛烏有,縣府絕無不法,也否認有為特定財團量身尋解套、開後路。不過,羅貴星議員表示,將在議會提案成立「福祿壽殯葬園區調查小組」,並將發函監察院調查縣政府有無行政疏失、圖利廠商嫌疑。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