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天「刊憲」生效(公布施行),香港政府將設立發牌制度(牌照制度)管理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辦。依規定,香港各私營的骨灰龕場(納骨塔)都須取得核准牌照。在領得牌照前,所有的私營骨灰龕場的龕位禁止買賣或出租。
為確保私營骨灰安置所符合法定及政府規定、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確保業界採取可持續發展的營辦模式,香港立法局於上月25日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並於今天公布施行(刊憲生效)。
香港食環署說,在《條例》施行後,在香港瑩辦私營骨灰安置所必須領有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只有取得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才可以售賣或心出租龕位。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原有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有9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從6月30日起至明年3月29日止,仍可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在寬限期的9個月內應提出申請發牌,並取得牌照,否則明年3月30日後即屬非法龕場。
食環署表示,香港政府將於今年12月30日前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並訂立相關機制、程序及相關指引。12月30日之後,將開始接受各私營骨灰安置所申請發牌。
據香港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堂表示,《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施行,將造成香港現有一半以上的龕場無法領得牌照,超過10萬個骨灰龕位被迫遷出。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