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黃姓工人因一場意外過世,就在出殯下葬前,他的同居女友及時請求開棺採檢體,確認與兩人所生女兒的DNA相符,並向法院訴請認領,讓女兒得以認祖歸宗,確保擁有繼承權。
據《聯合報》報導,黃姓建築工十多年前和張姓女子同居生女,女兒登記張女名下,後來二人分手,女兒由母親扶養。一年多前黃因工地意外過世,留下房產和職災補償金。
張女為讓女兒認祖歸宗,並有繼承權,趕在黃姓男子下葬前開棺,委託醫師採集黃的檢體,與女兒DNA送驗比對,確認父女身分,再向法院訴請認領。
法官審理時,黃的親人質疑採樣過程有瑕庛,有可能被掉包、無法證明是黃的檢體,客觀性和真實性存疑。家屬並指黃生前早有同居人,怎麼可能再和張女同居生女,拒絕承認孩子是黃家人。
張女向法院指出,女兒出生後,黃有付扶養費、常帶母女出遊,視同認領女兒,訃聞上還把女兒列為孝女。因女兒從母姓,黃家拒絕認親,讓女兒可能失去繼承權。
法官傳訊負責採檢體的醫師作證,醫師證稱,是在禮儀公司人員協助下採集黃遺體口腔上皮細胞檢驗,採集過程都有錄影,採集前還確認死者身分、記錄身分證字號,不可能採錯。DNA是送往專業機構比對,過程都經過驗證,不可能被掉包。法官因此認定DNA採集過程和檢定都沒問題,判張的女兒可認祖歸宗。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