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開始,內政部對殯葬禮儀服務業的素質提升將有進一步要求,凡一定規模者,應聘用專任禮儀師;並將分5年5階段實施,至110年,資本額100萬元以上者,至少都要有一名專任禮儀師。
內政部表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第1項「一定規模」之規定,從107年1月1日起,殯葬禮儀服務業者資本額在1000萬元未達5000萬元者,至少應置一名專任禮儀師;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者至少2名;1億元以上至少7名。(逾1億元部分,每達1億元至少增加1名。)
至於資本額在「5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者,分別至108年、109年及110年之1月1日起,應聘至少1名。
另以「農會」從事者,自109年1月1日起,應聘至少1名;至111年1月1日起,應聘至少2名。
內政部說,達到「一定規模」標準之禮儀公司應依這項規定,聘用最少名額以上之專任禮儀師,各縣市政府得隨時查核。且聘任「專任禮儀師」的意思,即一位禮儀師只能在一家禮儀公司服務,不能兼任兩家以上。而新申請設立並達「一定規模」之禮儀公司,應先備禮儀師聘用證明後始予核准。
內政部強調,一定規模以上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未依規定配置禮儀師者,依規定「得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並應禁止其繼續營業;拒不遵從者,得按次加倍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臺灣殯葬資訊網》10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