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發現,轄內部分經營靈骨塔位買賣業者,申報支出的多、但銷售額卻異常地少,或是銷售額超過但未申請開立統一發票。據統計,光是2015-2017年漏報金額即高達1億3,400萬餘元。調查確定後,國稅局也針對這些靈骨塔位業者補徵營業稅670萬餘元,並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重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靈骨塔位價格從幾千元到幾百萬元都有,部分買賣業者以靈骨塔位是使用權轉讓,沒有相關登記證明,賣出時刻意漏開統一發票。
經中區國稅局利用稅務系統中的智慧型選案,挑選轄內經營靈骨塔位買賣業者,依照其營業稅進銷項申報資料分析後發現,有些業者申報支出的多、但銷售額卻異常地少,或是銷售額超過但未申請開立統一發票。光是2015-2017年的靈骨塔位業者漏報金額就高達1億3,400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說,由於塔位買賣只是使用權的轉讓,並不像一般的實體不動產房屋、土地要登記並留存證明文件,因此很容易規避稽徵機關課稅資料勾稽查核。不過國稅局目前已盯上幾家兼營買賣塔位的殯葬業者,預計今年年底前還會有下一波靈骨塔位業者再被補徵營業稅。
《臺灣殯葬資訊網》10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