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沈姓兄弟因不滿妹妹私將祖父母骨灰從台南新營公墓搬至納骨塔,要求妹妹交出骨灰,並將塔位權利人改登記成三哥。法官審理後發現,沈姓一家人對於祖父母祭祀和骨灰處理立有協議,雖然妹妹無權處理,但因兩位哥哥也沒有提出處理方案,因此判決沈姓兄弟敗訴。
這起官司,緣於沈姓兄弟與妹妹20多年來無聯繫,祖父母則安葬在台南新營第二公墓有30多年,兄妹曾對祖父母骨灰處理事宜簽立協議書,有關祭祀、費用等方面,由母親及兄長討論,妹妹僅能提供意見、分擔費用。但沒想到妹妹疑相信風水,未竟兄長同意就私自雇工盜墳,撿骨火化後將骨灰遷移至新營的納骨塔,哥哥們透過母親告知後,氣得要求妹妹交出骨灰,並將塔位權利人登記為三哥。
但妹妹則稱,所謂的協議是面對家人脅迫壓力之下,不得不簽,並說父親2010年去為祖父母掃墓時,發現安葬處已公告不能再葬,須遷移至納骨塔,才連忙處理撿骨,但父親卻在回家路上突然過世,母親請她完成父親遺願,接手處理骨灰安厝事宜,哥哥們也有參與過程及前往祭拜,當時甚至還擲茭詢問是否還需再遷移,但未獲得聖筊。
妹妹則稱是按照過世父親的遺願,且哥哥前往祭拜時也並未反對,她對骨灰從未掌權,只能在旁建議。因三兄妹有過協議,新北地院認為妹妹確實無權處理,因此判兄長敗訴,可上訴。
《臺灣殯葬資訊網》10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