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未取得殯葬設施經營許可,可以販售塔位嗎?近幾年來,許多在網路買賣塔位的公司或個人遭到地方主管機關的處罰,許多民眾詢問:「塔位可以買賣嗎?」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個人轉售不會受罰。
臺北市與新北市殯葬處近3年來連續對30多家在拍賣網站刊登販賣靈骨塔位廣告的公司,以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及第84條規定,除勒令停業外,並處6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罰鍰。
其中,雖有不服而提出訴願者,認為只是單純出賣塔位的使用權利而已,沒有招攬消費者治喪事宜,甚至也還沒有買賣成交。但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渠等行為已有從事殯葬設施經營業之事實,仍駁回其訴願。
內政部表示,民眾轉讓自己購置持有之骨灰(骸)存放單位是否涉及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疑義,應視轉讓人有無經營殯葬設施之營業意圖及營業事實而定,倘非基於營業意圖及營業事實而轉讓者,就沒有違反該條例第42條規定之情形。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民眾若單純只是想要把手上的塔位出售,或是僅止於仲介代銷塔位,這些情形基本上是不違法。但是若未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許可,而在收購、批購塔位後,再透過各種銷售管道出售塔位,這樣就屬違法了。
《臺灣殯葬資訊網》10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