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世的榮民王金泉,生前因感念基督教屏東縣六塊厝教會及教友的陪伴和照顧,自己書立遺囑表示身後要把財產捐給教會。卻因遺囑書立的日期多了一個「月」字,且墨水有斷續痕跡,被屏東榮民服務處質疑遺囑造假,拒絕交出遺產。案經六塊厝教會提出告訴,一審法官判定遺囑為真,榮服處應把遺產交付六塊厝教會。
據基督教屏東縣六塊厝教會羅遠平牧師指出,王金泉老榮民退役後,一個人獨居在屏東。民國91年間,王金泉伯伯偶然踏進六塊厝教會後,與教會教友相處愉快,教友視他為家人般照顧。王金泉伯伯因罹患肝腫瘤,住院治療時候,教友都會輪流照顧。民國92年間,王伯伯居住的屋子被颱風吹壞,教會的兄弟姊妹們也都協助整修。
羅牧師說,王伯伯後來也加入了行善團,幫助其他榮民弟兄。民國93年4月7日,王伯伯自己書立了一份遺囑,請羅牧師處理他的後事,並交代他的銀行、郵局等存款64萬元,還有房子一棟都要捐給六塊厝教會。
民國96年,王金泉因因肝癌過世後,六塊處教會出示王金泉的遺囑,要幫王金泉辦理後事,並繼承遺產,但遭到屏東縣榮民服務處拒絕。
屏東榮服處認為,該份遺囑雖有王金泉的簽名,但書立的日期中多了一個「月」字,卻沒有註明塗改字數和另行簽名,不符自書遺囑的法律要件。並且書寫遺囑的墨水有斷續痕跡,色澤不同,質疑這份遺囑的真實性。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囑託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結果,確認該遺囑筆畫特徵與王金泉生前簽名字跡相似,法官也查出王金泉生前曾透過里長,捐款20萬元給媒體愛心專戶,而採信羅遠平牧師和教友的說詞,判決教會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