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不少鄉鎮公所將納骨塔視為金雞母,收入拿來作為福利、建設相關經費,但越來越多納骨塔老舊收入銳減,公所每年還得編預算維護,建物想重建,卻不知拿內部無主骨骸如何是好。彰化縣府鼓勵各公所公告塔位使用年限,以免衍生後續管理問題。
彰化縣各鄉鎮市近年積極將公墓禁葬、遷葬,使得納骨塔使用率約有7成之高,每鄉鎮至少都有一座納骨塔,有的最多還達三座。全縣56座約有46萬個塔位,也仍有6座已核定未完工的納骨塔。
北斗鎮目前有兩處納骨塔,每年須編列300萬元維護與人事費用,其中「思恩塔」80年代啟用,公所將評估結構狀況,若有必要不排除再蓋新塔,公所人員指出,殯葬業統計納骨塔平均放超過三代後很可能就沒人理,但當初民眾買塔位都順理成章認為可以終生使用,公所會永久保存,基於信賴原則,往後處理無主骨灰骨骸會是一大問題。
秀水鄉第十八公墓納骨塔60年代啟用至今,塔位僅使用簡單隔板,大都是無主骨骸,因建物老舊目前停用,土灰骨骸「只出不進」,公所指出,雖然建築還堪用,但擔心發生意外,這幾年已提供塔位遷移優惠,也有意蓋新塔遷移,但受限經費。
公所人員也說,民眾買的公立納骨塔位都是一次性支付,納骨塔時間越久收入會慢慢遞減,雖認為應酌收管理費,但恐怕會引起民眾反彈。
「納骨塔是短多長空的投資。」埔心鄉長張乘瑜指出,一上任就面對前任舉債4千多萬興建的納骨塔費用,每年編列800多萬前年還完,為避免納骨塔造成未來管理者的困擾,2017年就通過修改自治條例,骨灰骨骸保存直到納骨塔毀損、重建為止。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長賴致富指出,殯葬管理條例讓鄉鎮市得以訂出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目前也約有7個公所修改自治條例,訂出保管期限。
《臺灣殯葬資訊網》10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