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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喪葬保險金 不應超過30萬元
未成年孩童的喪葬保險金應以多少為當?立法院法制局在「未成年人人壽保險及其給付相關問題研究」報告中指出,現行主管機關所訂未成年人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明顯過高,引發「假喪葬給付之名,行死亡給付之實」批評,應調降為不超過30萬元。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且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金額,依目前規定,為200萬元,明顯高於現行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的喪葬補助費,即約8萬6000元到30萬元,有適度調降必要,金額仍授權由主管機關決定,但最高不應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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