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鄭金文要把自己的腎臟捐給姊姊一事,昨天亞東醫院成功完成移植手術。這是臺灣第1個死刑犯活體捐贈器官案例。鄭金文表示,他再一次向被害家屬道歉,並希望把身體有用的器官都捐出來,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表示自己的懺悔。
死刑犯鄭金文今年6月被判死刑定讞後,即向台北看守所提出申請,要把自己的腎臟捐給每天要洗腎的姊姊。案經法務部與衛生署同意及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昨天下午成功完成手術。負責手術的亞東醫院表示,捐贈人鄭金文預計5至7天即可出院。受贈者會有10%的排斥風險,若恢復良好,10至14天就可以回家休養。
由於這是臺灣首例死刑犯活體捐贈器官,法務部、衛生署及亞東醫院都相當慎重,認為相當有意義,希望社會用正面看待。
鄭金文在手術前寫了一封信,交給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請應曉薇轉達他對法務部、衛生署及社會大眾的感謝,讓他有機會表示自己的懺悔。鄭金文並且再一次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他要把身體有用的器官都捐出來救更多的人,並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
這期間協助政金文申請移植手術的應曉薇表示,過程中,她與死刑犯、受贈人及被害人家屬接觸,讓她深刻體會生命的可貴。她也希望能藉由此事,讓社會上每一個人都能更懂得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