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江綺雯、瓦歷斯貝林及田秋堇調查國內安寧醫療品質,發現醫院評鑑未落實、取得乙類社區安寧訓練資格人員未必有能力照顧末期病患,以及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與安寧條例及病主法不符,19日通過糾正衛福部與健保署。
監委江綺雯說,依照WHO規定,安寧醫療服務的對象不應有所限制。不過健保署卻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八大非癌症末期病人。另外,安寧對象也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不符,衛福部的醫院評鑑難以正確評價醫院安寧品質,乙類社區安寧訓練時數不足,以致取得資格人員未必有能力照顧,侵害病人善終權益。
監委田秋堇也表示,近年來,監委屢次接獲民眾陳情「安寧『不』安寧」,深感痛心。田提到,安寧醫療的目的應該是要增進病患及家屬的生活品質,但在經歷過家人的照護後,才知道病患臨終前,面對死亡壓力、呼吸困難及病痛,常有害怕、焦慮、絕望等負面情緒行為,但乙類社區安寧資格人員僅需受訓13小時及實習8小時,當然未必有能力照護。
江綺雯提到,衛福部其實都已看到這些問題,但卻未設法解決,醫院端應該要有足夠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確保安寧醫療人員服務量不超過負荷,但國內部分醫學中心的人力配置,明顯不符合醫院評鑑規範。衛福部委託醫策會執行評鑑時,卻未發現問題,顯示醫院評鑑流於形式,並沒有確實查核。
安寧療護之母趙可式也提到,國內的安寧照護根本是政府不管、醫策會不管、醫院主管領導不管。監委也提出14點調查意見,包括收案、品質管理、醫院人力等,要求衛福部應針對國衛院「台灣安寧醫療政策白皮書」提出國內安寧醫療各項品質進行盤點,並落實白皮書所提各項政策建議內容。
《臺灣殯葬資訊網》1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