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偶有傳出墳墓遭人盜掘案件,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這種盜墓是傷天害理、人神共憤的惡行,昨天即對一夥盜墓集團依侵害屍體罪,判處4年到6年不等重刑。
彰化地方法院指出,撿骨工人吳安翔與曾佳琪是夫妻,因經濟收入不足,從去年11月開始,夥同因吸毒缺錢花用的陳煒正、黃秉富男子等4人共組成盜墓集團,在彰化縣田中、社頭等地區的公墓,選定有錢人家的大墓盜掘墳墓,偷取遺體身上的金飾等貴重物品後,再到當舖典當變賣分贓。
警方透露,這夥人開始盜墓後不久,很多厄運就纏繞著這夥人。26歲的吳安翔與妻子曾佳琪因爭吵離異,今年9月吳安翔因吸毒過量猝死。陳煒正說他好幾次看到鬼,而他的父親、外婆也相繼亡故。另一名嫌犯28歲的黃秉富在警方傳喚他到案的前一天突然暴斃,4名年輕人在1年之間僅存2人。
判決書說,吳安翔等人先後盜掘17座墳墓,偷得少許的戒指、手環等少許金飾。陳煒正在庭訊時坦承盜墓,曾佳琪雖飾詞狡辯,但根據電話通聯記錄,足以證明4人合夥共謀。
法官認為,盜墓行為不僅破壞他人墳墓、侵害亡者屍體,也嚴重傷害被害家屬的身心,犯行人神共憤。因此依據侵害屍體罪,判處陳煒正6年徒刑,曾佳琪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