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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自殺導致房屋成兇宅 女房東索賠196萬

 

台中市一對父女承租某大樓公寓,但女兒卻在浴室內自殺身亡,導致房屋成兇宅,售價跌了196萬。案經房東向承租人要求賠償,雖然承租人表示,女兒到院搶救後才宣告死亡,但法官認為,當事人在屋內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所以房子被認定是兇宅,判承租人要賠房東196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這對父女是在去年租下台中市某大樓其中一間公寓,不料今年3月,她在屋內自殺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兇宅。該房屋經過鑑定,原本價值634萬,但女子自殺後只值437萬,跌了196萬。因此房東要求承租人需負損害賠償之責。

 

法官認為,自殺女子在浴室被發現時,已經判定心肺功能停止,因此房子還是被判定為兇宅。兇宅會影響價格和民眾購買意願,導致房價折損,女子的父親是承租人,對房屋有保管責任,卻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因此判賠196萬。

 

對此,房仲業者表示,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的房屋,就稱為兇宅。如果在屋內就沒有呼吸心跳,基本上就是兇宅了。凶宅於買賣時必須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內誠實告知,對房價的影響,可能將近3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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