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民國100年過世的高姓富商留有現金1.2億元遺產,因為他高齡早已無父母、兄弟姊妹在世,加上他並無子女,找不到人繼承龐大遺產,最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今年6月結案,高姓富商名下1.2億元現金收歸國庫。
這名住在北部的高姓富商過世時,父母和兄弟姊妹都已過世,他也沒有任何子女,找不到任何繼承人(配偶、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根據國產署相關人員指出,高姓富商生前有欠稅,稅捐機關知道他過世後,以債權人身分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法院指定由國產署擔任。
據了解,高姓富翁只有一些欠稅和遺產稅需要清理,遺產完稅後尚餘1.2億元現金。雖然有人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但因無法證明血緣關係,也沒有收養證明,法官判決不是繼承人,最終高姓富商遺產6月底全部歸入國庫。
國產署近期加速清理107年至109年未結案件,截至6月底共清理688案,收歸國有遺產總值達13億6080萬元(土地738筆、房屋51棟,現金5億9527萬餘元),國庫收入可觀。
《臺灣殯葬資訊網》10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