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因傷而截肢的民眾能先火化殘肢,待百年身故火化後,再與殘肢骨灰一同合葬,成全「死留全屍」的傳統觀念。
為了讓因傷而截肢的民眾能先火化殘肢,待百年身故火化後,再與殘肢骨灰一同合葬,成全「死留全屍」的傳統觀念,新北市代理市長劉和然允諾辦理,表示已重新檢視修訂相關程序,研擬規定好更貼近民意。民政局長林耀長表示,目前殘肢由醫療機構處理,新北市召集相關單位討論,研議修訂辦法與收費標準,最快明年上路,讓民眾來日可以一併合葬。
日前台中市發生民眾因工傷意外而遭截肢,殘肢卻無法先行火化保存,恐己身故後無法擁有完整全屍。消息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眾多議論。
新北市議員金瑞龍10月25日於議會總質詢時提出,台中市有兩處公立火化場,皆不受理殘肢火化,只能交給殯葬業者集中火化。新北市因火化需檢附死亡證明書,也沒有殘肢焚化的服務。目前只有高雄殯儀館提供這項服務。其他縣市民眾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無法等同為遺體進行火化,不合邏輯也不通情理,手術後殘肢也是民眾身體一部分,建議以屍體來認定,提供醫療證明即可,不應以廢棄物處理,希望新北尊重民意,多些同理心。
林耀長說明,新北殯葬處至今沒有收到過殘肢相關申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要有死亡證明才能火化,殘肢屬於生物醫療廢棄物,不在火化場的收費內容,若要處理須有特定許可。目前在研擬將殘肢納入火化場收費標準,未來殘肢火化的相關辦法中,需要醫院提供醫療證明,就可以予以火化保存,將來百年後一併合葬。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撰文‧11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