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成立「宗教禮制司」。圖/內政部官網畫面
內政部今年三讀通過組織改造,成立「宗教禮制司」,宗教事務從「科」提升成「司」的層級。內政部表示,此層級提升有助於全國宗教事權的統一,增加與各部會橫向溝通協調的管道,可以更積極協助輔導、服務宗教團體適性發展。
在113年度內政部預算書已有「宗教禮制司」規劃,職掌包括宗教、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國徽國旗、國家榮典、勳獎褒揚、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宗教團體輔導、宗教發展及宗教融和推動,以及殯葬行為、殯葬服務業管理輔導等。
內政部組織法於今年(112年)6月9日修正,為提升宗教、殯葬與禮制等業務政策規劃能力及執行能力,於9月20日正式運作宗教及禮制司,設置宗教政策科、寺廟輔導科、法人及公業輔導科、殯葬管理科、禮制行政科共五科。
內政部說明,早期宗教業務一直是附屬於禮制業務之下,隨著時間推移,宗教業務的重要性及新增業務陸續增加,57年至77年間多次修正「內政部處務規程」,將宗教業務獨立於禮制業務之外,民政司「宗教寺廟科」也更名為「宗教輔導科」。民政司辦理寺廟、神明會、祭祀公業、宗教財團法人等業務,與「宗教輔導科」共同辦理宗教業務,編制共有三科。
因應殯葬管理條例公布後,殯葬管理業務日益增加,殯葬業務由禮儀民俗業務中抽出,將史蹟維護科變更為殯葬管理科,禮儀民俗科正名為禮制行政科。
殯葬管理科的範疇,包括:殯葬相關法制研擬及法令解釋;殯葬管理制度的規劃研訂;殯葬設施的規劃、推動及輔導;殯葬服務業的管理規範;殯葬服務業證照制度的規劃及辦理;殯葬行為的管理;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規範;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之消費者保護及宣導;全國性殯葬資料統計及分析研究;殯葬管理行政人員輔導及訓練等十事項。
宗教禮制殯葬專區資訊頁:https://www.moi.gov.tw/cp.aspx?n=15798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撰文‧1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