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計劃以BOO方式,在三峽、土城交界處附近興建「三峽生命園區」一事,結果遭到「反三峽特區行動聯盟」的強烈反對,分別於10月29日、12月3日,在新北市政府及凱達格蘭大道前集會抗議。新北市政府再次回應,表示對於殯葬設施設置,會在地方大多數人認同的條件下,才會存在。
新北市政府指出,「三峽生命園區」BOO興建計劃是民間團體依促參條例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的投資計劃案,市政府依規定進行審查。雖然新北市有迫切的殯葬設施需求,但計劃案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並獲得地方民眾的同意。若資格條件未符合,市政府就不會簽約。既未簽約,即無撤案問題。
新北市政府說,新北市有近400萬人口,殯葬設施僅板橋殯儀館及三峽火化場各1處,服務量能長期嚴重不足,治喪之禮廳、靈堂等殯葬設施不足衍生之周邊環境亂象,造成附近板橋殯儀館周邊居民不斷陳情反應,要求搬遷或興建第二殯儀館,多位議員亦建議儘速覓地興建第二殯儀館,甚或規劃第三殯儀館,以解決使用需求。
市政府評估,民國110年至135年間因戰後嬰兒潮(民國34年至53年出生)的老化,臺灣將面臨大量人口死亡高峰。因此整個新北市禮廳、靈堂及火化場等殯葬設施的使用需求,未來將嚴重不足,做為一個負責任之政府,實有必要預為規劃。
市政府指出,有關民間申請人申請設置禮廳、靈堂及火化場等殯葬設施,市府均持客觀審慎的態度受理申請及依法審理,希望能夠滿足民眾對使用這些殯葬設施之需求,但前提是要獲得地方大多數人的認同。因此,無論是直接投資的廠商,抑或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申請的廠商,市府所持之立場為廠商都必須要做好與民眾的溝通,並要在地方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之下,才會存在。
對於三峽地區設置殯葬特區一事,市政府表示了解地方反對聲浪頗大。為因應地方民意之要求,市府曾函請民間申請人於簽訂投資契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與地方居民充分溝通。
市政府說,該申請人公司原於100年7月22日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惟因當日出席之地方民意代表各自發表反對立場後,旋即宣布散會,致使該公司無從向地方居民說明。市府遂再函請該公司於100年10月10日前再度召開地方說明會,惟該公司迄今無法於三峽地區租借到合適場地召開說明會。
新北市政府再次強調,本案之資格條件仍未符合,所以根本沒有簽約問題,既未簽約,即無撤案問題,本案將一切秉公處理,並依法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