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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肢將可單獨火化,新北市最快7月施行

▲民眾因故導致截肢,現行卻無法將殘肢予以火化保存,新北市民政局修正《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新增「殘肢火化」項目與收費基準。圖片來源:Pexels

為因應民眾因故導致截肢,現行卻無法將殘肢予以火化保存,新北市民政局修正《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第三條,新增「殘肢火化」項目與收費基準,另「遺體寄存費」也修正區分為「冷藏費」與「停柩費」,經5月15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辦理公告並送議會備查,最快2024年7月實行。

新北市民政局為服務因故截肢但希望身後事能「完整圓滿」的民眾,將「遺體火化」項目修正為「火化費」,收費項目分為「遺體火化」及「殘肢火化」,遺體火化費一具二千元、殘肢火化一次一千元。

新北市立殯儀館設有遺體冷藏室、寄棺室等設施,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及反映成本,研擬修正「遺體寄存費」分為「冷藏費」與「停柩費」。「冷藏費」第一日至十四日每日四百元、第十五日以上每日八百元;「停柩費」新北市籍亡者第一至十二日每日八百元、非新北市籍每日三千二百元;新北市籍第十三日以上每日一千六百元、非新北市籍每日六千四百元。

民政局同時提案修正《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依都市發展、環境變遷及在地民意,重新檢討每年回饋金額度額依殯儀館、火化場前一年度實際總收入12%提列,將現有回饋範圍畫分為三級別,全案15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函送議會審議。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撰文‧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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