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立法院三讀通過,讓全國約450座寺廟附設的納骨塔獲得就地合法,在殯葬管理條例91年7月19日施行前,已設立的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公墓、骨灰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如有損壞,得於原地原規模修建,不能擴張範圍或高度。
據了解,寺廟附設納骨塔問題是這次《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最主要的重點。依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第72條規定:「本條例公布前,寺廟或非營利法人設立五年以上之公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得繼續使用。但應於二年內符合本條例之規定。」但2年緩衝期早於93年7月19日屆滿,至今絕大多數仍未符合規定。因地方政府認為執行法令有困難,內政部決定將這些設施視為宗教建築物的一部分,從修法來解套,讓這些違法的殯葬設施就地合法!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指出,殯葬管理條例於91年施行,但有些寺廟已存在4、50年,為了避免造成奉置骨灰骨骸家屬的不安與衝擊,減少社會成本的耗費,所以給予有條件合法化。
據內政部估計,包括善導寺等450座寺廟將可就地獲得合法,原本數百萬個非法塔位變身合法,並將正式投入合法納骨塔位的競爭市場。
對於《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讓寺廟附設的納骨塔獲得就地合法,現有合法殯葬設施業者則大罵「太不公平了!」、「被選舉出賣了!」並認為未來納骨塔市場將會更為惡性競爭!